学院人事处,现有3人。主要负责工作如下:
1、负责做好学院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定责事宜,做好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和考勤考核等工作;
2、负责起草人事、人才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教师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抚恤金、取暖费、住房货币化及退休手续等;
4、负责做好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手续的审批、教师能力发展与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职工奖惩工作;
5、负责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6、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做好高层次人才项目遴选、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及组织直属院校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