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第二条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基本的授课量及带班要求,以及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时数一般应在3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学时,实践教学每周折合30至35学时)。
(二)以科技咨询、技术开发为主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三)因招生规模小等实际困难,教师教学工作量确实难以达到以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制定本校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课时量要求和核定办法,经本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学校仍按上述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执行。
(四)任现职称期间,应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文化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具体要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审相应层级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所列对应条件。
第二章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第六条 助理讲师
1.积极提高师德素养,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胜任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3.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 讲师
1.积极提高师德素养,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能够较好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第八条 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3.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编写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参编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奖(主持人);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5.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非教师系列),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一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能够制订或完善实验实训规程。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有创见性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6.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7.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九条 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资格。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获得相应专利或研发成果。
5.团队协作成效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所带领团队或所在团队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同时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以及制订和完善实验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两个以上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论文。
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7.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8.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第十二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十三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掌握企业岗位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参与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优秀。
6.实习指导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非教师系列),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一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能够制订或完善实验实训规程。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第十四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实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胜任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工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4.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的专业实践能力。
5.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获得相应专利或研发成果;或主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或出版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著作;或在全国公开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
6.团队协作成效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所带领团队或所在团队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
7.实习指导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同时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以及制订和完善实验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两个以上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文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指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教发〔2004〕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