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并系统讲授公共课程、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任务量和教学质量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五、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文化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具体要求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六、高职院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校级师德师风系列活动,表现良好。

2.具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

3.具备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校级师德师风活动,表现优秀。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合格,学生评价良好。

3.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公开发表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作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一定效果。

5.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6.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以上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通用教材1部(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或完成本校应用的校本教材、实训指导书(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参与完成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了解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或具有1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奖励。

8)参与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7.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级师德师风活动,表现突出,形成经验材料。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良好,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良好,在全校具有较高评价。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代表性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成果显著。

5.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6.具有信息化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7.专业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以上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3万字,参编不少于5万字)。

2)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4)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参与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6)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7)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大型综合或1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提供本人承担的项目操作规程,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2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9)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11)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

12)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1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8.公共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以上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5万字,参编不少于7万字)。

2)参与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参与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4)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8)本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基础教学类大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奖项。

9.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级师德师风系列活动,表现突出,形成经验材料。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突出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代表性成果具有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受到学术界或行业内的高度评价;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

5.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有信息化教学理念,能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效果。

7.专业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7以上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6)作为省级及以上专家完成本领域相关教学项目研究、开发、评审,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作为行业企业特聘专家完成企业培训、咨询、技术鉴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

7)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8)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岗位的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9)主持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1个大型综合或2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基地的项目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3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实践成果。

10)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等,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

13)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14)主持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8.公共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以上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

2)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4)主持完成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提供高水平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校内外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级精品课建设。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6)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7)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

9)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10本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基础教学类大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9.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满是指按照实数计算

(二)各高校参照本标准条件制定本校实施细则。

本标准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根据文章质量和影响力各校自行判断是否作为评职依据。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教授、副教授职务破格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辽教发〔2003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