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改革创新。

三、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五、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能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够针对新时代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且年均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1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参加人获得1项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者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对学生的思想状况、社会热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取得相应成果。

4.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够独立开展调研或实践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4 年。

(三)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2.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均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省级以上重要期刊或者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发表相关学术文章。

2)公开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研究著作。

3)主持或者参与编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

4)主持或者参与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 1 项。

5)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得到批示或采纳的。

6)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8)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均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批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著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

5)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或教学经验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或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推广。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8)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9)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教学科研型

1.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立德树人成绩显著。

2.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均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

2)公开出版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专著。

3)主持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2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并得到批示或采纳的。

6)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为主型

1.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方法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可推广性,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独立承担1门以上研究生或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均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指导青年教师,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负责人获批1门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3)主持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2项。

4)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专著,或者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材。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6)作为负责人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或教学经验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或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推广。

7)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9)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满是指按照实数计算

(二)各高校参照本标准条件制定本校实施细则。

(三)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评定教授选取5个代表性成果。

(四)本标准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根据文章质量和影响力各校自行判断是否作为评职依据。

(五)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