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符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具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要求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完成岗前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基本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初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能组织指导学生年级例会、班团活动等,协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2.能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讨,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深入思考。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中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面向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讲座、党团课等,教育教学效果较好。能针对学生思想、行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相关课题研究,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高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思潮。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定期面向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党团课、班团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实践类课程,教育教学效果好。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为优秀。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团体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与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3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团体在省级以上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团体主持或参与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项目、案例、课程等成果具有一定推广或示范价值,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表彰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表彰3次以上。
(4)担任市级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孵化基地等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前2名)。
以上4个条件中如有同一个项目逐级推荐或逐级参赛多次获得的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各高校可自行设置分值。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方法,其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2)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作为主持人获得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获得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
(4)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原创署名文章或制作的网络精品课程、新媒体视频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有网络影响力和育人效果。
以上4个条件可由各高校自行设置分值。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教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能够很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高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丰富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思潮。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能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大学生或学生工作队伍开展讲座或培训,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为优秀。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团体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与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4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团体在省级以上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市级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3次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4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团体主持或参与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项目、案例、课程等成果具有一定推广或示范价值,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或获得市级表彰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表彰4次以上。
(4)担任省级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孵化基地等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以上4个条件中如有同一个项目逐级推荐或逐级参赛多次获得的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各高校可自行设置分值。
2.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指导和组织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学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等代表性成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2项以上。
(3)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或资政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4)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署名文章或制作的网络精品课程、新媒体视频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和育人效果。
以上4个条件可由各高校自行设置分值。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7年以上。
五、有关说明
(一)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荣誉者,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年限可缩短1年。
全国最美辅导员、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荣誉者,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可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具体适用范围: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课教师、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不设党委副书记的院(系、部)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就业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纳入或参照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各高校在此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的实施细则,同等条件下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高校评审辅导员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具有相应学历资历条件,在高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要求者,经考核合格,可从其他职称系列转评本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同级职称取得时间可累计计算。
(六)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满是指按照“实数”计算。
(七)本标准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根据文章质量和影响力各校自行判断是否作为评职依据。
(八)本标准所称研究课题包括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等。研究课题的级别认定以各高校的认定办法为依据。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和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研究课题的参加人员名次计算不包括项目主持人(负责人)。
(九)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