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提升高校党建工作质量,制定本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组织员,校、院(系)两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 员参照执行。
二、任职条件
(一) 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标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创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或者工作严重 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 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 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二)党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具有3年以上党龄,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高校党务工作1年以上者, 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具有3年以上党龄,获博士学位, 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者,经考核合格,
可确定讲师职务。
2.转评职务条件
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或博士学 位,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 可从其他系列初级或中级职称转评本系列助教或讲师职务。
具有5年以上党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或博士学 位,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累计5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 可从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本系列副教授或教授职务。
3.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累计2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5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应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5年以上, 本科毕业6年以上并应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累计7年以上,本科毕业7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三)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完成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他继 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每年完成集中培训不少 于56学时),提交规定的培训成果。组织员应参加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扎实的党务知识;了解高校党建工作发展动态;参加党建工作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提出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 础;具有扎实的党建工作专业知识和理论政策水平,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明显的工作成效;及时掌握高校党建工作发展动态;主持完成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党建工作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能为加强党建工作提供参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晋升教授职务,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具有丰富的党建工作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显著的工作成效;及时掌握高校党的建设发展动态,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主持完成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实践价值的党建工作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任务,推动党建工作开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业务条件
1.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任现职以来,讲授过马克思主义理 论、中共党史、形式政策教育等相关课程,或主持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前培训等党务工作专业培训, 或讲授党课,或开展党建工作相关的讲座、报告等,或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授课学时不少于本校任教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或谈心谈话学时不少于二分之一),效果良好。
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方面,要求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校级及以上党建工作相关问题研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党建工作相关领域的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相关学科及形势政策教育课程等),或者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前培训、党务工作骨干培训等,并为其系统讲授党课或开设党建工作相关讲座、报告等, 或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授课学时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或谈心谈话学时不少于二分之一),效果良好。
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方面,任现职以来,积极运用党建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党务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其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在党建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解决重大实践难题、在高校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过党建工作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包括党委组织部 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社科规划部门等)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课题,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前2名),并通过成果鉴定。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 (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校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撰写的调研报告为校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决策参考。
(4)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站上发表党建工作方面的原创文章不少于5万字, 具有较高的点击量和一定的转发、引用量,产生积极反响。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党建工作相关专题征文中, 作为第一作者获得二等奖以上(或2次三等奖以上)表彰。
3.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方面,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 党建工作相关领域的课程,或者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前培训、党务工作骨干培训系统讲授党课或开设党建工作相关讲座、报告等,或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谈心谈话学时不少于三分之二)。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推动学校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党务工作带头人。
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方面,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对党建工作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高校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其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在党建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解决重大实践难题、在高校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党建工作相关学术领域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包括党委组织部 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社科规划部门等)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课题2项以上,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前2名),并通过成果鉴定。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发言交流;或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决策 参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4)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站上发表党建工作方面的原创文章不少于8万字, 具有较高的点击量和一定的转发、引用量,产生积极反响。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党建工作相关专题征文中,作为第一作者获得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以上) 表彰。
(五)工作实绩要求
1.晋升讲师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在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本人或所指导联系的党组织获得过党建工作相关领域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晋升副教授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比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在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我身边的好支书”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 “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优先。
(2)所指导的党组织获得学校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先进党组织”“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校园先锋示范岗”等表彰。同等条件下,获得“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优先。
(3)所主持的工作项目获得学校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 予的“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主题示范党日”“精品微党课”等党建工作表彰。同等条件下,获得“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优先。
3.晋升教授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在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任 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委教育工委(或市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我身边的好支书”等荣誉称号, 或者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校级表彰2次以上。同等条件下,“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优先。
(2)所指导的党组织获得省委教育工委(或市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先进党组织”“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校园先锋示范岗”等表彰,或者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校级表彰2次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得“先进党组织”荣 誉称号优先。
(3)所主持的工作项目获得省委教育工委(或市委) 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主题示范 党日”“精品微党课”等党建工作表彰,或者获得上述项目的校级表彰2次以上, 同等条件下, 获得“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优先。
上述(1)(2)(3)项所列相应条件可跨项累计。
本条所称市委的表彰,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或 曾隶属期间)相关市委的高校党务工作者所获表彰项目。